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衡阳市,校园环境优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标兵校园”,东、西两个校区面积共2166亩。现有17个学院,48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多人,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指2026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九)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7个;招聘计划46名,其中管理岗位招聘计划2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44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Z类岗位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F、X、G类岗位
2025年5月8日9:00至2025年5月15日17:30。
2.报名方式
(1)Z类岗位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rsc@hynu.edu.cn。
(2)F、X、G类岗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点击进入“人才招聘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个人简历(Z类岗位提供);
(5)招聘岗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以后);
(6)招聘岗位要求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岗位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团委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学生社团管理部(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等主任、副主任;校易班学生工作站部长及以上;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8)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
(9)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面试时提供),仅F、X、G类岗位需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1)Z类岗位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F、X、G类岗位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公布。
(2)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通过人员名单、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Z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F、X、G类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Z类岗位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总分100分。
(2)G类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等,总分为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实际处理问题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
(3)F类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党的创新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和辅导员岗位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4)X类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案咨询能力、危机干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Z类岗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F、X、G类岗位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环节(以实际未达到开考或入围比例的环节为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该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Z类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直接考核须携带身份证原件,F、X、G类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事宜、各环节考试结果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F、X、G类岗位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486660(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4-8484907(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衡阳师范学院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