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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长沙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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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长沙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秋季长沙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县教育局受理以下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如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请登录长沙市教育局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查看《2021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具体要求以长沙市教育局通告为准。

三、申请步骤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10月11日-10月22日)

1.申请人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确定任教学科须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专业相同。

3.网上申报时,仍须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地址选择现场确认点。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沙县受理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认定,认定机构选择“长沙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窗口确认点(初中及以下)”。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10月15日-10月24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网上申报时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一致)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731-84872366,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体检。申请人应在10月24日前(含24日)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进行体检,地址: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联系电话:0731-8525914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须在10月24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长沙县教育局。体检不通过,体检医院会短信反馈申请人。体检人需空腹前往指定医院,戴好口罩并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绿码)。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10月29日-11月7日)

1.申请人须在10月29日至11月7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长沙县教育局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行政部门窗口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2.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前往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现场进行资料提交办理。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二楼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0731-84872366。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11月8日-11月19日)

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长沙市教育局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进行公示。申请人关注长沙教育信息网“政务信息公开”栏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查看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长沙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2.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由长沙县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将通过长沙县教育局官网(长沙县人民政府http://www.csx.gov.cn---右上角网站导航---“县教育局”)进行公示。申请人关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查看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长沙县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长沙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四、认定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即注册完毕。)

2.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本通告仅涉及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与教师资格考试为不同的两件事,具体区别请自行上网搜索。

4.请申请人在网速良好的电脑上用Google浏览器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以免难以登录或卡滞。

5.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资料,不得随意拍照,擅自修改,将不符合要求、不清晰的资料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务必为白底证件照)。如资料不符合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齐补正,否则将不再受理。

6.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请勿上传学位证书,上传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一本即可,不要上传多本毕业证书。

附件: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1:长沙县教师资格证认定清单.docx

附件3: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pptx

长沙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原公告链接:

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1289170/1289163/202110/t20211009_10262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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